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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张家港市公开招聘区域党建工作站专职党务工作者公告
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委“两新”工委委托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域党建工作站专职党务工作者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张家港市公开招聘区域党建工作站专职党务工作者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26日至2005年8月1日期间出生)。
4.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如违反张家港市公益性岗位招录考试相关规定,将列入诚信报考档案。
5.限张家港本市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6.中共正式党员。
7.学历指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的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含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成人高校、电大等,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军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学历);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可在考察(政审)前向招聘部门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日期可放宽至考察(政审)前。
8.具有基层党建工作经历的优先。
9.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或在本市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录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党务工作的情形;
(9)现还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合同期内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1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主楼711室。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规定程序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8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报考者登录张家港人才网(https://www.zjgrc.com/)下载并填写《2023年张家港市公开招聘区域党建工作站专职党务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个人主要实绩情况表》(附件3)、《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提供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相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可先提供学校证明信或者录取通知书(原件和中文翻译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但均需承诺在考察(政审)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2023年张家港市公开招聘区域党建工作站专职党务工作者报名表》《个人主要实绩情况表》中填写的资格证书、取得荣誉、组织活动、发表文章、社会实践等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承诺可放宽至考察(政审)前提供】。
(2)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并列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