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 2005 年 6 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 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 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太仓市卫健系统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人才 73 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 2020 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及部分乡镇紧缺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 (1983 年 11 月 11 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四)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具有相应学位,且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符。
(五)2020 年应届毕业生须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 2020 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2020 年太仓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人才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者填写报名表,同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时间(一):2019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00-11:30。
现场报名地点(一):南京国际博览中心 7 号馆(建邺区江东中路 300 号)、南京国际展览中心 c 厅(玄武区龙蟠路 88 号)。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报名时间(二):2019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00-11:30。
现场报名地点(二):徐州医科大学。招录岗位以上一次招录核减后的岗位为准,请考生注意我委招录信息的更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一):2019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00-11:3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一):南京国际博览中心 7 号馆、南京国际展览中心 c 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二):2019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00-11:3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二):徐州医科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同时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原件交复印件)①本人身份证②学生证③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及获奖证书④所在院校出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书》(甲方栏须空白)、《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要提供)⑥个人近期同底 1 寸证件照 2 张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归国留学人员还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当场领取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2020 年太仓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人才岗位简介表》。
2.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
五、考试
本次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先进行笔试,然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招聘研究生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
现场笔试、面试时间(一):2019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现场笔试、面试地点(一):桔子水晶南京奥体中胜国际博览中心酒店(河西大街 66 号)。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笔试、面试时间(二):2019 年 11 月 23 日下午。
现场笔试、面试地点(二):徐州医科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 50 分。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 1:3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不足 1:3 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组织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60%;不组织笔试的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的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不组织笔试的可另行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如某岗位职数在上一场次已录满的,该岗位下一场次不再设岗招聘,未录满的则按场次顺序往下招聘到完成招聘计划为止。同一考生只能报考一次同一岗位。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1.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由卫健委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
经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招聘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 3 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 12 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 6 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招聘岗位:
职位名 | 学历 | 专业 | 申请 |
呼吸内科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消化内科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心血管内科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神经内科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感染科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肾内科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内分泌科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icu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泌尿外科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神经外科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骨科(脊柱)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胸外科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麻醉科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妇科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口腔科 | 硕士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申请 |
眼科 | 硕士 | 临床医学眼科学 | 申请 |
耳鼻喉科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普外科(肝胆)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儿科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急诊内科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急诊外科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急诊icu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病理科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康复医学科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药剂科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介入科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超声科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
影像科 | 硕士 | 临床医学 | 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