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仓教育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教育教学的保障工作,经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联席会议批准,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
序号 | 单位 | 人数 | 岗位 |
1 | 太仓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 | 2 | 档案管理员 |
二、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党员优先。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与资质: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关图书及档案专业。
4.其他要求:
(1)身体健康,工作细心,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心,服从学校安排。
(2)了解档案室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相关物品装配、摆放;了解保养、设备的基本常识,并具备相应操作技能,若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公开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聘者,请于2021年5月6日~5月13日,将本人简历、联系方式、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原件的照片打包并注明应聘岗位发送至电子邮箱29006133@qq.com,将纸质复印材料交至太仓市教师发展中心,地址:太仓市扬州路99号;邮编:215400;联系人:常教师;联系电话:53529691,审查资料后电话通知应聘者是否进入考试。
(二)考试
考试形式:综合技能测评。
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知识熟悉程度、计算机操作等综合素质。
考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综合技能测评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替补。体检参照教师录用标准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体检合格,确认为录用对象并公示。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用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太仓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太委办〔2018〕69号)文件实施,统一采用人事代理用工方式。试用期二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并与用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薪资待遇参照《太仓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指导意见(试行)》太人社〔2018〕47号)文件执行。被录用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其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1年5月6日
信息来源http://www.tcedu.com.cn/art/2021/5/6/art_4915_3739674.html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