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及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审判辅助人员5人、辅警1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审判辅助人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太仓市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法院工作经历的放宽至1984年1月1日以后)。
4.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办公电脑操作水平;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法律专业优先;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辅警: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太仓市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双眼单裸视力达4.8(含)以上。曾部队服役的军人优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本院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考试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录用手续,与太仓市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调配使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经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4.参加本次招聘成绩在合格分数以上但未被录取的人员作为储备人员,储备期一年。储备期内,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可视情况在储备人员中按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补录,经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八、相关事项
1.本招聘简章由太仓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联系电话:53951565(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3.网上报名咨询电话:53187712(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4.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太仓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日